一、历史沿革
(一)建校初期(1956—1977):中专与半农半读阶段
1956年:学校前身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成立,设置教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中专教学组织与管理。
1958年:与北京市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合并为北京市农业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逐步规范,负责中专教学计划、学籍、考务等。
1965年:改建为北京农业劳动大学(半农半读),教学管理部门职能扩展,兼顾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管理。
1966—1977年:受“文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停滞。
(二)本科建制与规范发展(1978—2000)
1978年12月: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本科院校),教务处正式成立,作为本科教学管理核心职能部门。
1979年:首届本科开学典礼,教务处全面启动本科教学运行、学籍、考务、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
1983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务处承担学位授予审核、管理等核心职能。
1984年起:联合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教务处同步参与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协调工作。
1998年: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教务处牵头组织评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
(三)深化改革与质量提升(2001—2020)
2003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务处职能进一步完善,统筹本硕教学管理协同。
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教务处形成“教学运行—质量监控—改革建设”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2008年:启动都市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务处牵头修订本科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与产教融合。
2014年: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务处推进拔尖人才、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
2016年:全面实施2016版本科培养方案,推进“2+x”学期制、分层教学、学分制改革。
2020年:学校定位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教务处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四)数智化与高质量发展(2021—至今)
2021年:加入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教务处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农林特色育人体系。
2024年:落实2024版OBE培养方案,完成新版课程大纲修订,强化成果导向教学 。
2025年:推进数智化转型,升级教务系统、建设在线考试平台,教学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升级。
二、部门简介
教务处,归口管理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实践教学(劳动教育)中心。
教务处是统筹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的管理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本科教育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负责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设计、推进、研究、总结与提升。
2.负责本科专业设置、建设、管理、评估、认证和动态调整。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类教学法规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养计划。
4.负责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做好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5.负责本科课程建设,抓好精品课程的培育、申报和建设工作,构建高水平大学本科教学课程体系;负责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五育课程建设。
6.负责全校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本科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评选及全校教材与讲义的供应。
7.负责组织全校的排课、选课和教学资源的使用与调配,维持全校日常教学秩序;负责境内高校校际交流生教学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外各类教学检查及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9.负责考务、成绩管理及学分认定工作;负责试卷等各类本科教学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教育考试院委托的相关社会考试组考工作。
10.负责本科生学业预警、学业违纪处理以及学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科生学籍、学位管理工作;负责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毕业、结业、肄业等证书发放工作。
11.负责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践教学组织协调、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根据职责分工所负责的全校教学类实验室平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协同育人实践基地等的建设论证、教学业务管理、考核考评以及日常管理;各类实践教学项目申报等工作。
12.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及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
13.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科生招生的宣传、计划、组织与管理及录取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地方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负责编制、报批、落实年度招生计划,落实好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
3.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印制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负责招生网站等官媒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京内外线上线下各形式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升本、贯通培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招生考试工作。
5.负责完成各类型新生录取工作。
6.负责对招生录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做好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核、生源信息分析、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做好招生文件、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坚持创新引领创业,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统筹落实国家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要求,与学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服务处、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服务师生创新创业。
实践教学(劳动教育)中心:统筹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实验教学、劳动教育和耕读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