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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13 】

教字〔2017〕86号

北京农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农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农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补办证明书,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制、层次、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证书编号、颁证日期并注明丢失的原因、时间等信息,提出补办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具体请求。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学生的毕业证相关信息可以在中国高校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位证相关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若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相关内容,请前往学校档案室查询并复印毕业信息、学位信息盖档案室章后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办理后续手续。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持有人。申请补发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四条 补办学历或学位证书,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毕业证编号等信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位证编号等信息。

3、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丢失或损毁的声明。声明必须包含姓名、专业名称、层次、毕业日期、毕业证或学位证编号、发证学校全称等内容,声明必须标明原证书作废。

4、提交2张2寸蓝底彩色相片和同底板的电子照片(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

第五条 经教务处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符合补办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条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证明书。由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相关信息,学位证明书网上不标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经从北京农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七条 本方法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农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声明格式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