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培计划”学生管理,提升“双培计划”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和《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农学院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开展的“双培计划”项目所属全体学生。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三条 “双培计划”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四条 “双培计划”学生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合作央属高校协商制定并执行。
第五条 “双培计划”学生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前三年培养计划按照央属高校规定执行,最后一年按照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且需明确学生最低修业学分要求。
第六条 “双培计划”学生前三年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学分达不到最低毕业要求则需进行相应课程补考、重修或补修。
第七条 “双培计划”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章 重修与补缓考
第八条 “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在读期间(大学第1-3年)需参加课程重修或补考的,学生需按央属高校相关管理规定参加课程重修或补考。
第九条 “双培计划”学生回校后(大学第4年)需参加课程补考的,校内公共基础课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补考时间与次数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培计划”学生经过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按照学校补考成绩登录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第五章 成绩单管理
第十一条 “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成绩单由央属高校出具和盖章认定;回校后所修课程或补考课程成绩单由我校出具和盖章认定,并做存档。
第十二条 “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将统一存档一份,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复印。
第六章 “双培计划”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双培计划”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退出“双培计划”项目:
(一)学业确实存在困难,达到央属高校学业预警标准;
(二)学生因身体或精神存在疾病,无法继续在央属高校学习(需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诊断证明);
(三)学生因本人其他情况,自愿申请退出项目。
第十四条 “双培计划”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退出“双培计划”项目:
(一)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因违规违纪,达到央属高校或我校校规校纪处分标准;
(三)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申请休学半年及以上;
(四)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培养学生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业要求达到留降级标准,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培养学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业要求连续两学期达到橙色及以上学业预警标准;
(五)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学生所在“双培计划”专业央属高校相应年级没有招生。
第十五条 “双培计划”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跟踪监控,对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要及时开展相应预警工作;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相应学籍异动工作。
第十六条 退出“双培计划”项目的学生,需填写《北京农学院双培学生返回本校申请表》(见附件1)和《“双培计划”异动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认定后方可退出项目。
第十七条 退出“双培计划”项目或留降到校内对应专业的学生,毕业要求按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章 成绩与学分转换
第十八条 “双培计划”学生结束三年央属高校学习,所修课程与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回校后可不做课程与学分转换认定。
第十九条 “双培计划”学生中途退出“双培计划”项目,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所修课程与学分进行转换认定,其余课程需按照校内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重修或补修。
第二十条 课程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对应专业相应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和实习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直接对接我校相应课程。
(二)“双培计划”学生在央属高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对应专业相应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不同)完全不同,无法直接对接的课程,可作为我校本专业相近模块的选修课程认定。
第二十一条 成绩转换具体要求如下:
(一)央属高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可直接对等转换。
(二)央属高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的,分别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成绩的“95”、“85”、“75”、“65”、“59”分。
(三)央属高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成绩的“95”、“85”、“75”、“65”、“59”分或“80”、“59”分。
第二十二条 学分认定过程中如遇央属高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央属高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学分登录,高出学分部分不抵消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二)央属高校课程学分低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学分登录。
第二十三条 成绩与学分转换程序
(一)“双培计划”学生出现学籍异动时,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央属高校成绩单和双培生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教务系统做好成绩与学分转换认定。
(二)“双培计划”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的成绩与学分认定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再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学生成绩方可生效。
(三)“双培计划”学生需在学籍异动发文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成绩与学分网上转换与认定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文件《北京农学院“双培计划”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8〕10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农学院双培学生返回本校申请表
2.“双培计划”异动申请表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