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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学生“3+1”培养模式中专业实习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03 】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农学院关于落实‘3+1’培养模式[教字(2013)62号]》文件精神,强化实践教学,切实保证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此项实施细则。

一、实习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常务副组长:教务处长

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

成员: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校院两级督导、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教学秘书。

二、实习检查工作小组职责

1.学生是否按学校要求进行实习,检查相关表格填写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指导教师是否按学校要求到岗对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指导,检查相关表格填写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3.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4.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周检查专业实习一次;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教务处领导班子、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及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每周检查专业实习一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每两周检查实习一次。各学院每两周上交一次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情况并报教务处。

三、专业实习实施期间的要求

(一)专业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学院安排,到学院分配的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实习开始前,须签订与学院、基地的三方协议。

2.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按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事、因病请假填写“北京农学院学生专业实习请假申请表”,上交基地导师审批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缺勤。

3.完成至少16周(80天)的专业实习,不足80天的,可根据基地需要在周末补全或延长实习期限。

4.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专业实习记录表”;实习结束后,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实习总结;记录表和实习总结由学生收齐后统一交各专业系主任。

5.实习期间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主动与校内外导师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二)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

1.所有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生专业实习的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应服从学院和系里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指导教师必须参加专业实习动员会,协助、配合系主任做好学生专业实习的动员工作。学生实习第一天,校内导师应亲自送学生进驻实习点,与基地导师对接,安顿好学生。

3.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电话、电子邮件联系,指导教师每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至少去实习点一次,未按计划去实习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故不能按计划到实习点的教师,务必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实习状况和生活状况以及实习基地对学生的反馈;与基地导师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填写“校内指导教师专业实习工作记录”;督促学生完成“学生专业实习记录表”和“专业实习总结”;实习结束时,在“学生专业实习考勤表”和“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上签字确认。

5.实习结束召开系级专业实习总结会,听取每位学生实习汇报并评分。

6.积极配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的检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

7.特别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要检查学生的生活区域、工作区域是否有安全隐患,提醒学生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对学生适当地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指导。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诉求,积极地鼓励、激励学生,消除学生的思想顾虑。

8.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化解矛盾。

(三)校外基地指导教师工作内容

1.本着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尽可能地为学生安排贴近专业需求、内容丰富饱满的实习活动。

2.对学生严格要求,进行正面引导、正确教育,正规训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多检查、多提醒、多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每周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

4.实习结束时,填写“学生专业实习考勤表”和“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校内指导教师。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