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含普通高考、专升本、贯通转段专升本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组织实施与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
(二)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校内相关部门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服务与保障。
(三)组织做好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质量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工作。
(五)组织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年度考核、总结、培训、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毕业论文校级抽检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检工作。
第六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各系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与工作任务,审定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做好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查重、论文评阅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和质量,做好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五)组织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做好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与推荐。
(六)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报送与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一)毕业论文校内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二)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外教学、科研、企业等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或研发人员担任毕业论文校外指导教师。
(三)校外指导教师参加指导的毕业论文,须采用双导师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导师,共同完成学校要求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名单由学院审定。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全过程的教学活动负责,重点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撰写、答辩等各个环节融入课程思政理念,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及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论文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
(二)论证并拟订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对所指导学生下达论文任务书,提供研究实验条件,明确具体要求。
(三)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
(四)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做好实验(调查)记录、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围绕文献查阅、综述撰写、数据整理与分析、论文写作等开展专题指导。
(六)审查毕业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确保论文格式、设计图纸、实物作品等符合毕业论文规范。
(七)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初步审查,及时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论文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与质量、应用价值、创新性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八)评阅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写出学术评语并评定成绩。根据学院安排担任其它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工作。
(九)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十)负责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终稿,并按照要求提交毕业论文相关资料至学院统一归档。
第九条 经学院认定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资格的教师,应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完成相应指导毕业论文教学任务。
第十条 为确保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视科研和教学能力适当分配,原则上理、工、农、艺等科类最低不得低于2人,高不得超过8人,经、管、法等科类最低不得低于2人,高不得超过10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适当增加指导学生的数量。
第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教师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围绕课题某一研究环节或方向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各学院原则上应在大二第一学期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院应对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考查,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其当年指导教师资格,问题严重者,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两年,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是完成毕业论文的主体,要严格遵守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独立完成规定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三)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准备毕业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取消答辩资格。
(五)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期间,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遵守实践、实验场所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六)严格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撰写毕业论文,按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要求参加答辩。
(七)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的建议修改毕业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终稿,并按照要求将毕业论文相关资料提交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公开发表;由学校与外单位联合指导的毕业论文,其技术成果由双方共同所有;涉及保密的毕业论文内容,未经学校许可,严禁对外交流、转让或随意解密。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适时启动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发布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一)专业性。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农、理门类的专业要注重学生科研训练;工、艺门类的专业要注重工程或设计训练;经、管、法门类的专业要注重社会实践、案例分析或政策法规研究。
(二)可行性。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整体工作量应不少于3个月,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实践性。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侧重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或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结合,选题内容重点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开展。
(四)创新性。毕业论文的选题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结合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使课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体现出创新与创意。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工作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毕业论文课题如需由多名同学合作完成,则要求每一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小专题,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论文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八条 鼓励毕业论文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相结合,以便让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第十九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研究内容或计划,且课题变动较大,应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开题要求:
(一)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任务,开题报告应包括立题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部分。指导教师需对学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二)学院(系)组织开题论证。各专业成立开题论证小组,小组由本学科教师3人和秘书1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开题报告成绩按两级制评分(通过或不通过)。开题小组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审阅学生开题报告,论证中应对选题质量、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定,确定开题是否通过,秘书做好答辩记录。每个学生开题时间应保证10分钟以上,其中汇报不少于5分钟。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开题环节的指导及论证过程的监督。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即可进入毕业论文实施阶段。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必须重做后重新开题。
(四)各学院应在第6学期末(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8学期末)之前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
第六章 撰写要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毕业论文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一)中、英文摘要:扼要叙述本论文的目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论等,文字要精炼,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二)引言: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进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并点出本题目的、意义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材料与方法(或研究方案):说明原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实验材料,并对研究方法详细表述。要求表述准确,条理清晰。
(四)结果与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表述与分析,要求论证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五)讨论与结论:根据已有的知识和文献资料,对得到的数据或现象进行讨论。结合实验目的,通过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与综合,得出本实验(设计)的结论,并回答前言中的研究目的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结果分析与讨论,提出本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建议。
(六)参考文献: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结果的地方都应有标注,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每篇论文至少要求引用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七)附录:包括与论文有关的图表、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测试精度等不宜在论文正文中表述的支撑材料。
(八)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要求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格式审核和查重要求:
(一)为培养学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在答辩前要进行格式审核和查重。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系负责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开展格式审核和查重工作,格式审查或查重不符合学校论文撰写规范者,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再次审查或查重仍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
(二)在毕业论文格式审查和查重过程中,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分别为第二和第三责任人。
(三)首次格式审查与查重检测:各系将初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文字复制百分比小于等于20%且格式审查合格的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进入答辩环节,大于20%的或格式审查不合格的论文需进入复检阶段(文字复制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复检:对需要复检的论文,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进行修改(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并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文字复制百分比小于等于20%且格式审查合格的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进入答辩环节;大于20%或格式审查不合格的论文成绩为不合格,取消学生论文答辩资格。
(五)学校抽检:论文提交后,学校对论文进行抽检。对文字复制百分比大于20%或不符合学校论文撰写规范的论文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分别由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5-8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4-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组长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各答辩小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答辩。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各学院需制定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关于答辩场地、人员安排、制度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阅。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答辩论文评阅。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毕业论文,由答辩委员会交给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评阅意见,并评定评阅成绩。鼓励答辩论文评阅工作采用盲审制度。论文评阅结果不合格的学生,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评阅,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评阅,若二次评阅仍不合格,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二十八条 答辩资格审定。每名学生有且仅有两次毕业答辩机会,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论文学术检测结果或格式审查未通过;
(二)毕业论文质量二次评阅不合格;
(三)参加毕业论文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
(四)学校认定的其它应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答辩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应至少在统一答辩时间开始前一周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条 答辩程序
(一)各学院(系)应在答辩前两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二)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评语。
(三)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四)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
(五)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六)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各专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院(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一条 答辩后,答辩组组长负责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登记并签字。论文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15%)、评阅人成绩(占20%)和答辩成绩(占65%)按比例组成。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五级:优秀(90-100分)、
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三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统一、严控比例,各专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和答辩环节的评审标准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单见附件3、4、5和6。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意见书,但需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年度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可当年向学院申请二次毕业答辩。二次答辩由学院审核,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安排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当年度毕业论文首次申请答辩未获得资格,之后获得答辩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向学院再次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院审核,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安排组织实施。
第八章 论文评优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按照《北京农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向获评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学生及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量计算如下:指导文科专业毕业论文通过学校答辩获15学时/篇工作量,指导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通过学校答辩获20学时/篇工作量。所指导毕业论文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奖励16学时/篇工作量,获评市级优秀毕业论文奖励32学时/篇工作量。
第九章 论文存档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指导教师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第四十一条 学院统一保存以下毕业论文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一)北京农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二)北京农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三)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表。
(四)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阅成绩表。
(五)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表。
(六)毕业论文答辩提问及问题回答记录表。
(七)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
(八)其它需存档材料。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要召开专门学位委员会会议,对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论文目录及成绩。
(二)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光盘,要求学生毕业论文为PDF格式。
第十章 论文抽检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四十六条 学校利用学术检测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四十七条 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和校外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十八条 抽检结果的运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
(二)学校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约谈学院教学工作副院长,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组织抽检发现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约谈相关学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大对相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范围和比例,取消问题论文指导教师自抽检结果反馈之日起一年评优资格(不包含所指导其他学生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资格,但不具有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评选资格)。
(四)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论文校级抽检不合格,每篇扣减二分之一工作量;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组织抽检不合格,每篇扣减全部工作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要求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北京农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北农校发〔2019〕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农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北京农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
3.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表
4.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阅成绩表
5.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表
6.北京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