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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则(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6 】


教字[2017]64号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主要场所。未经许可,非本院教职工不得入内。

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条 师生要按学校制定的课程表,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室,因故需要更换教室的,应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条 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举行唱歌、跳舞、打球等娱乐性活动。

第五条 借用教室上课应事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获准后填发借用教室通知单,交教室管理人员执行。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不得自行使用教室。

第六条 师生在教室要讲文明礼貌。要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桌上、墙壁上乱写乱画,学生不准在教学楼内吸烟,教师吸烟在教师休息室。

第七条 要爱护教室门窗、桌椅、照明电源及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损坏。故意损坏按价赔偿,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按课程表提前开启教室,课后及时清理教室锁门。师生和教室管理人员,要相互尊重。

第九条 晚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18:30-22∶00,期末考试复习阶段开放时间延长至23:00。

第十条 原《北京农学院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则》作废。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