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6 】


 

 

教字〔2013〕第91


 

一、理论课

理论课工作量为讲课学时*理论课系数。

30人及以下系数为1.0,

31-45人系数为1.25,

46-75人系数为1.5,

76-105人系数为1.75,

106-135人系数为2.0,

136人及以上系数为2.25。

二、实验课

实验课工作量为课程实验学时*相应的系数。生物、植科、动科、园林、食品学院各专业实验课及物理、化学实验课系数为:

30人及以下1.5,

31-45人系数为1.75,

46人及以上系数为2.0。

其他学院各专业实验课系数为30人及以下1.25,

31-45人系数为1.5,

46人及以上系数为1.75。

实验员的工作量按实验学时数的30%计算。

三、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每个标准班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校外教学实习每个标准班每天教学实习8标准学时;校内教学实习每个标准班每天6标准学时。

四、期末考试监考

按实际组织考试的考场数计算,每场每个监考教师2学时。

五、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在第七学期(动医专业第九学期)16周,毕业实习在第八学期(动医专业第十学期)12周,按每指导一个学生一周1个学时计算。

所有教师都必须指导毕业实习和专业实习,同时限制每个教师所带学生数。

六、 毕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每指导一篇论文20学时,文科专业每指导一篇论文15学时。

七、 论文答辩

每个标准班40学时,要求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组成。

八、作业

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因需要批改作业而产生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为:理论课学时*作业工作量系数(30人及以下系数为0.1,31-45人系数为0.2,46-75人系数为0.4,76-105人系数为0.6,106人及以上系数为0.8)。

九、军事理论、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工作量由学生处直接报送。

十、健康教育工作量为上课学时*班数*0.5。

十一、体育部群体工作量为每年580学时。

 

注:1.上述教学工作内容除明确规定的学时以外的其它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如辅导、答疑、联系实习、批改报告等教学内容均应按课程要求认真实施,其工作量均含在核定的学时之内,不另附加。

2.鉴于各学院各专业课程之间的差异性,各学院(部)在进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时,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公选课工作量按照以上办法计算。

4.为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学校不提倡60人以上的大实验课。同一教师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安排2个实验班同时上课。

5.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标准班每天1学时计算。

6.国际学院和专科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参照此办法。

7. 本办法从2014年3月3日开始实施。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