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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农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3 】

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宣传、组织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成果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都市高等农林教育和新农科特色,并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新形势和我校教学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二)成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调学生收获,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可推广性。

二、评奖范围

(一)在我校从事本科生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于此次评选范围,以前申报过的成果奖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16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二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调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成果奖的时间。

(三)评奖内容涵盖:

1.学校开放办学、协同育人机制的改革与实践;

2.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3.体现新农科、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内涵建设;

4.以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达成开展的课程教学改革;

5.以实现学生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的实践教学改革;

6.质量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7.教师发展的研究与改革;

8.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实践;

9.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10.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改革与实践。

(四)推荐市级奖必须从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尤其是在突出学校特色、成果丰富、指导示范作用显著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及说明

1. 主要完成人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第一完成人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等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五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数为5-8人,对于不同单位(指与其他学校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可适当增加主要完成人数量。若主要完成人员数量超过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要求,以北京市的要求为准。

4.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见附件3),鉴定专家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必须达到2人及以上。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成果的校外专家,需是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专家或曾经担任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委的专家。

四、申报等级和数量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申报项目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任何单位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此次我校教学成果奖数量为5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约15项,二等奖约34项。

3.在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评审的基础上,从中选优,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

1.申报校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应按要求认真填报下列材料:

(1)《北京农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2)《北京农学院教学成果奖成果简介》(附件2)

(3)《北京农学院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附件3)

(4)成果奖支撑材料(凡推荐书和成果总结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应具有相应的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实践报告、教学文件及课件、成果鉴定书、项目验收报告等)作为支撑);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

(5)《专家鉴定意见》(附件4)。

(6)《2020年北京农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5)。

(7)《院(部、处)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表》(附件6)

以上(1)(2)(3)材料均一式2份,(4)(5)(6)(7)材料一式1份。

2.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各单位统一将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各项成果及有关材料一同送交教务处,每项成果的电子文档材料以“单位—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各单位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统一发至教务处郑冬梅的校内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2020年11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各部门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

4.2020年12月30日前,教务处将成果内容评审情况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终评;评审结果经公布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