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文件
院发[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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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2007年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对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构成
(一)我校实行校、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二)校级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系教学督导组对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二条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一)教育思想观念先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较高的政策和教学理论水平。
(二)多年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能力。
(三)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坚持正常教学督导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须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 教学督导聘任办法
(一)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遴选,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二)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系(部)遴选、系(部)主任聘任,聘期为一年。
(三)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因特殊原因可在学期末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聘任单位可以解聘。
(四)保持教学督导队伍相对稳定,每年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校教学督导职责
1、收集教学运行的第一线状态信息,每名督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5节,填写听课表。
2、深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教务管理”等四个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监督、检查教学制度和规范的执行。
3、督查、评估教学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4、协助学校调查、核实教学事故。
5、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各种教学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供给教务处。
7、对系(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系(部)督导职责
系(部)督导工作职责由各系(部)依据以下原则,自定系(部)督导办法或条例。
1、教学督导应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
2、教学督导应以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为主线、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考试秩序等教学环节。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五个结合”,即: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一般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课内督导与课外督导相结合、理论教学督导与实践教学督导相结合、过程督导与目标督导相结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一)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1、学校教学督导组接受教务处的委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初教学督导组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全面实施;学期末总结学期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2、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调阅教学文档资料,查阅毕业设计(论文)和试卷,听课与评课,撰写督导报告,编制教学督导简报。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系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1、以提高学生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为中心,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运行情况和管理信息系统)、查(抽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评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符合度。
2、根据系(部)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向系(部)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及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督查意见反馈给教师。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一)校级督导有权进入各教室、实验室、操场、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等教学区域,检查教师的教学活动。系级督导一般督察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活动,根据需要,可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校级督导组有权就教学质量问题向教务处建议对有教学质量问题的系(院)、教研室、学生班级和教师发出黄、红牌警告及整改通知书,并检查整改及落实情况。
(三)校、系两级督导有权约见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当面提出督导意见。
(四)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开展督导工作,并及时填写督导活动记录。
(五)教学督导员要根据学校、系(部)安排的督导任务,完成各学期规定的工作量。教学督导员享有一定的津贴,校、系督导组经费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各系(部)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各系(部)要根据学校有关督导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学督导条例或办法。
(二)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工作,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北京农学院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