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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黄牌、红牌警告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30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践教学,避免和杜绝教学事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北京农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细则》(院发【2008】6号)、《北京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发【2004】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本科教学、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管理、系级教学管理,教师教风建设、学生班学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督导与改进。

二、黄牌警告

第三条 课堂教学中插入违宪、违法言论,传播缺少根据的小道消息或社会新闻。

第四条 备课不认真,缺少课件、教案或讲义,教学内容混乱;多媒体课件制作问题突出;照本宣科,不熟悉教材内容,口误严重、推导错误,板书混乱。

第五条 未经批准随意停、调课;迟到或早下课情况严重;衣着不整;教学语言随意;对学生课堂纪律不管理、不作为。

第六条 学生评教连续两学期得分位列学校末尾,学生意见多,经听课检查证实明显存在问题。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混乱,明显脏乱差,无人负责或互相推诿。有毒物品不能按照规定摆放,安全隐患大。

第八条 教学实习流于形式或组织混乱,实习计划不落实,学生无收获;缺少安全宣传教育和措施保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第九条 学生班学风差,迟到现象严重,缺课率达到30%以上,认真听课者不足30%;学生不与教师配合,不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条 毕业论文抄袭严重,论文指导与答辩流于形式,指导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论文抄袭不教育、不警告、不纠正。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不到位,不深入教学一线调研;教学秩序混乱,随意调课严重;对已发现的教学问题不检查、不制止;教学事故不上报。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不能执行教研室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一学期没有教研室活动记录,教研室参会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50%。

三、红牌警告

第十三条 黄牌警告后,未在一个月内制定并上交整改计划。

第十四条 黄牌警告后经一个学期验证,没有明显改进,抵触情绪大,直接影响教学工作开展者。

第十五条 黄牌警告后重犯并出现教学事故者。

第十六条 教师接受红牌警告,停课授课,由相关院(部)安排其他教师接替教学任务。

四、签发程序

第十七条 黄牌警告由督导组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准发出。

第十八条 督导组提出黄牌警告,要投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督导组提出黄牌警告,依据要充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第二十条 红牌警告由督导组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准,主管院长核准。

五、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黄牌、红牌警告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