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 校级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相关校领导、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
2. 各学院(部)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听课检查
依照相关听课制度和计划开展听课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和校本科教学督导要掌握一线教学动态,了解评价听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学院教师和教学团队成员要相互学习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二)学期初、中、末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
学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周。检查内容包括:
① 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具等准备情况和实验教学准备情况。
② 教师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按时上课、下课,是否严格维持课堂秩序。
③ 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按时上课、下课,有无迟到、早退,随意出入课堂或旷课等现象,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是否带教材或笔记等。
④ 排课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各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学生成绩不及格情况统计和学业预警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8~12周。检查内容包括:
① 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② 教学秩序以及调课申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③ 教师是否按照《北京农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学生上课出勤率、学习状态等。
④ 检查上一学期或学年的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报告的评阅和课程档案建设情况。
⑤ 校级教学督导参加学院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8~20周。检查内容包括:
① 学生参加考试情况,考风考纪情况。
② 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和排课准备情况。
(三)实习检查
包括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检查。主要检查学院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落实情况,实习基地的条件能否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需要,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收获情况,以及基地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建议和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等方面。
(四)其他教学检查
教务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改进
为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各项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反馈与改进具体要求如下。
1. 听课检查。听课人在听课结束后填写《北京农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附件1)或《北京农学院实验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将记录表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课程,教务处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2周内反馈整改报告。对于其它被听的课程,听课人可以在课后跟上课教师沟通反馈,同时教务处将在学期初将上学期所有听课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对听课评分排名后5%的教师进行谈话,并在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反馈报告。
2.学期初、中、末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填写《北京农学院学期初教学检查记录表》(附件3)、《北京农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附件4)、《北京农学院期末教学检查记录表》(附件5),并在检查后将记录表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院按检查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改进措施。
3.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检查。检查组按检查要求提交《北京农学院实习检查表》(附件6),并将检查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被检查单位。教务处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下发检查意见反馈表。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提交反馈报告,并写出改进措施。
4.学生评教与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教务处定期统计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和学生评教(每学期)情况,并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对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后5%的教师(按学期统计)和学生信息员反馈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情况核实和谈话,并在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北京农学院教学质量反馈表》(附件7)和谈话记录。
四、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农学院关于定期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教字[2004]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北京农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
2.北京农学院实验听课记录表
3. 北京农学院学期初教学检查记录表
4. 北京农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5. 北京农学院期末教学检查记录表
6. 北京农学院实习检查表
7. 北京农学院教学质量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