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管理,根据《北京农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9〕97号)和《北京农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北农校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外语、基础课和学院部分专业课程(由教务处排考的期末考试课程)于第19周周一至周四(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3日)进行考试,每日两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第一场:9:00—10:50
第二场:13:30—15:20
2.其他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命题与试卷印制要求
1.命题要求。试卷命题可采用课程组教师命题、系(教研室)统一命题或学院(部)指派教师命题等方式。凡采用笔试考核形式的课程,必须同时出两套内容、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即A、B卷),A、B卷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20%;同一课程试卷内容与前两2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命题教师不得将以往使用过的试卷再次用于考试,公共选修课如采用笔试考核方式出一套试卷即可。
2.试卷审批。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应加强对试卷内容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者重新命制。每门课程试卷均须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方可提交教务处印制。如命题教师为学院教学副院长,相应审核确认工作由本学院(部)其他负责人替代。
3.试卷印制。审批后的试卷需由教学秘书于考前两周送教务处,同门课程两套试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统一印卷。印刷完毕后,考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教学秘书或学院(部)委派专人至至教务处考务办公室领回试卷及答题纸。
三、成绩提交与存档
1.成绩提交时间。本学期网上提交成绩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16:00点。各学院应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成绩登录工作,以保证学校后续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任课教师登录成绩后,须认真核对并确保无误后方可提交。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或因成绩登录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成绩录入。旷考、缓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情况,平时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
3.成绩打印与修改。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小学期课程、公选课以及实验实践课程)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成绩和打印成绩单。如确需重新开放,需提交书面申请。成绩提交后如需修改,需线上在“信息平台-本科教学-成绩—成绩修改(教师)”界面提交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方可返回修改,并重新提交。
4.成绩单存档。成绩单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各学院(部)要将本学院(部)开设所有课程的成绩单按班级、年级整理,装入档案盒,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5.试卷保存。按照教字〔2019〕97号《北京农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试卷保存”相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须知
1.缓考/旷考。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须考前在“信息平台-本科教学-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页面,选中课程后申请缓考报名,按流程审批完毕后,所申请课程缓考报名成功。未办理手续者(特殊情况除外),均按旷考处理。旷考、违纪或舞弊学生,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一次。
2.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前2周在“信息平台-本科教学-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界面,选择学年、学期、考试名称字段,查询本人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未按要求查询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造成考试贻误的学生,责任自负。
3.重修考试。重修学生需持教务处签署的《学生免修/重修课程申请表》,方可参加考试。
4.英语考试。英语课程考试前,应自备耳机和电池,确保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5.考试要求。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照片清晰校园一卡通,或学院出具带有考生本人近期照片的就读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后,将考试无关物品放置指定位置,并按要求就座;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完全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6.违纪处理。违纪考生按照《北京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北农校发〔2017〕71号)文件和相关规定处理。
7.考试成绩。考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信息平台-本科教学-报名申请-成绩复查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试卷复查。
五、监考要求
1.考前准备。考试当日,监考教师应在考前30分钟以上到达开课学院或指定地点领取考卷,清点份数,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进行整理,黑板上写明座次,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前教育或考试要求宣讲。
2.考生入场检查。考生入场前,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证(或照片清晰校园一卡通,或学院出具带有考生本人近期照片的就读证明),严格禁止未携带上述证件考生入场,如对考生考试资格疑义,报监考教师所在学院(部)巡视人员、经由教务处考务科通知考生所在学院核实;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须明确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严格禁止考生随身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电子存储设备。
3.监考过程。监考教师应站立监考,不擅离职守,不阅读书报,不翻看手机,不聊天,不抄题、不做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4.违纪处理。如发现违纪考生,令其停止答题,收回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违纪证据(文字资料、电子设备、通信工具等),主、副监考教师填写《违纪、作弊学生登记表》,并要求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答卷、草稿纸、违纪证据等,一并于考试当日送交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六、考试巡视
各学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巡视时间为开考前20分钟至考试结束。巡视人员负责督促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如在考试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汇报请示。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考试组织。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工作组织与管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纪律与程序,确保考试有序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文件要求,确保试卷命题、审批、印刷、评阅、成绩提交与试题入库等各环节规范实施。同时,要做好监考教师选派,并加强对监考教师工作程序与职责的培训,确保工作严谨、不出纰漏,符合工作规范。
3.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要将工作重心前移,认真做好学生考前诚信教育,考前召开主题班会严肃考风、考纪,提高学生对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生诚信与纪律观念,最大程度降低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