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 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 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 定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 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 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 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 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 2022 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 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2022 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 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 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 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 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 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 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考核 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 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一)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 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 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附件 1)。

(二)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 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 范生(附件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 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须包含“学 — 3 — 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 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 力考核。在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要着重 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 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 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 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大师范教育 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国 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 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

(二)精心组织,及时报送。按照《实施方案》和《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 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认 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及 相关数据报送等工作。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在 2022 年 5 月 5—20 日期间完成 2022 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获得者信息报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 前完成数据审核。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随意 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 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学校 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 改革工作纳入本省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工作中, 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附件 3),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前 报 送 教 育 部 ( 教 师 工 作 司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jsglc@moe.edu.cn。

教 育 部

2022 年 1 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