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函〔2016〕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把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特别是要细致深入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于7月底前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
二、暑假期间,各高校就业部门要安排值班,为毕业生提供持续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及时为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教育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就业安全,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提醒毕业生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培训欺诈、求职贷、非法传销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